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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水满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水满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水府〔2024〕9号
2024-05-30
  • 索 引 号: 00823668-3/2024-41629 主题分类:
  • 发文机关: 五指山市水满乡 成文日期: 2024-05-30 11:58
  • 标 题: 水满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  • 文 号: 发布日期: 2024-05-30 11:58
  • 时 效 性: 有效 有效

水府〔 2024〕 9 号

水满乡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各村委会、 乡属各企事业单位,各所(站) :
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《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》(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5号) 等有关 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乡 政府决定 将 《 水满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》( 水府〔 2018〕41号 )规范性文件 予以 废止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。

附件: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五指山市水满乡人民政府

2024年5月28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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