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满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- 索 引 号: 00823668-3/2024-41629 主题分类:
- 发文机关: 五指山市水满乡 成文日期: 2024-05-30 11:58
- 标 题: 水满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- 文 号: 发布日期: 2024-05-30 11:58
- 时 效 性: 有效 有效
水府〔 2024〕 9 号
水满乡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各村委会、 乡属各企事业单位,各所(站) :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《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》(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5号) 等有关 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乡 政府决定 将 《 水满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》( 水府〔 2018〕41号 )规范性文件 予以 废止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。

附件: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五指山市水满乡人民政府
2024年5月2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